富锦市人民法院始建于1945年12月7日,原名司法科。1948年12月正式命名为县人民法院。1988年8月,富锦撤县建市之后,富锦县人民法院也随之更名为富锦市人民法院。辖区面积8227平方公里,辖区人口45.6万人。富锦市人民法院位于黑龙江省富锦市中央大街中段,院内设有13个职能部门(刑庭、少年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府、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政工科、研究室、监察室、办公室、法警队)、3个二级机构(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二庭、综合科)并设有4个派出人民法庭(中心法庭、二龙山法庭、头林法庭、锦西法庭)。
多年来,富锦市人民法院在市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的支持和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公正效率为主题,以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全面履行审判职责,在困难中拼搏,在改革中发展,在创新中前进,各项工作与时俱进,成绩显著。先后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被黑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授予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单位、被省高院四次授予全省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二次授予全省优秀法院、一次授予人民满意好法院、一次授予全省法院系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一次授予法庭档案管理全省标兵单位、二次被黑龙江省政法委员会评为“学东莱、创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政法干警”活动达标单位、被黑龙江日报评为黑龙江省优质服务金奖单位、被佳木斯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政法战线人民满意政法单位标兵、全市政法战线“十佳”先进集体标兵、全市政法战线组织开展“学创”活动先进单位、全市政法战线“学创”活动人民满意先进政法单位、全市政法机关为经济建设服务活动先进集体标兵、被佳木斯市中院授予先进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先进集体、信访工作先进集体等多种荣誉称号,法院被记集体三等功两次。审判质量管理、信访稳控、党风廉政建设等多项工作在全市法院系统介绍经验,法庭规范化建设等项工作受到省高院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