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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锦法院认真落实最高院审务督察制度

  发布时间:2012-02-27 14:04:36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发布后,富锦法院立即召开党组及全院干警大会,组织全院干警学习,充分理解审务督察的职能定位,审务督察是各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改进作风等情况开展实地检查,并对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现场查纠的内部监督方式。一是制作了《富锦法院审务督察建议书》,如发现本院各部门存在管理松弛、作风涣散等问题时,应当在报经本院分管监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后,由本院监察部门向相关部门发出《富锦法院审务督察建议书》,提出限期纠正的意见和建议。被督察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反馈整改情况。二是制作了《富锦法院审务督察告知书》,如发现本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尚未构成违纪违规行为时,应当在报经本院分管监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后,由本院监察部门向行为人所在的部门发送《富锦法院审务督察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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