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在富锦法院家事调解室里,一起抚养纠纷案件成功达成调解协议。与以往案件不同的是,该起案件的承办人是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牛雄飞同志。双方当事人领到调解书后,感慨道:“没想到院长亲自办理我的案子,案子办得又快又好!没想到我们的案件能在调解室里解决,温馨的调解室消除了心里的畏惧与隔阂。”
原告冯某与被告程某于2009年11月办理结婚典礼,因未达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2012年双方自愿解除同居关系,并口头约定女儿由原告方抚养。后双方均去外地打工,孩子轮流生活在爷爷和姥爷家里。现原告起诉来院,要求确定孩子由其抚养。
受理案件后,牛雄飞院长在详细了解具体的案件情况后,约原、被告双方到法院进行面对面的调解。当日上午9时,双方当事人准时来到法院。调解之初,由于双方当事人多年未见,加之积怨较深,所以相持不下,都不同意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牛雄飞同志耐心地为双方释法析理,并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双方多年的亲情角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他的不懈努力,双方剑拔弩张的关系得到了缓和,被告方也正视了自己对家庭及女儿的亏欠,同意女儿由原告抚养,并自愿负担抚养费用。为了避免当事人再跑法院领取调解书,牛雄飞院长当即制作调解书并送达给原、被告双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