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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
暖心处民生 细心化执行
发布时间:2017-09-01 08:00:47
8月30日,富锦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该案经富锦法院审理后判决:申请人陈某某给付子女抚养费,被执行人刘某某给付申请人陈某某房屋、车辆财产折价款。
判决生效后刘某某迟迟不予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此,陈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矛盾较大,都各执一词。所以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
形成了两难的局面。经过执行人员在大量调查取证工作后发现,被执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私下为申请人陈某某与孩子购买了一份存款保险现已到期,本院执行局及时予以冻结。后经执行人员对双方当事人耐心的说服教育,申请人陈某某同意在法院的监督下提取保险存款并提前履行抚养费的给付。
8月30日,申请执行人终于拿到了自己应得的4.15万元的执行款。一起双向给付义务的执行案件成功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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