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富锦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五起行政诉讼案件,其行政机关负责人均出庭应诉,就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认定及法律依据进行了阐述,并对法庭要求的事项直接作出了回应与解释。庭审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富锦法院为贯彻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被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通报的通知》及上级院的相关要求,采取三项措施推进此项制度落实:一是加大对行政机关的宣传力度,将《通知》报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主要领导审阅;二是制作《富锦市人民法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告知书》,与开庭传票一并送达被诉行政机关,并要求不能出庭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提交书面理由;三是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台账,对行政诉讼案件审理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不出庭理由及解决争议情况进行统计,定期通报并反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富锦法院此举措,对于减少官民矛盾、化解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纠纷具有重大意义;同时,促使行政机关能够及时发现行政执法中的问题,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和法制意识,积极推进法制化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