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的执行是人民法院对案件审理的延续 ,属于人民法院审判职能工作之一。作为司法警察来说,在法院中虽然属于辅助地位,但是在审判、执行、安全保卫等方面都离不开法警的参与。司法警察参与执行,及时司法警察基本任务之一,更是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解决执行难,充实执行的优势显而易见,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军事政治素质是司法警察参与执行的基础。就司法警察自身而言,他们具有较好的军事素质、政治素质、纪律素质,这些优越的条件是司法警察参与执行的基础。同时,政治教育、纪律教育、业务学习、军事训练这些内容也是司法警察常规工作的必修内容。政治上,他们具有党性观念、大局意识和司法为民的思想。纪律上,他们半军事化管理,要求严格,仪表着装规范,步调一致。
较强的社会威慑力是司法警察参与执行的前提。司法警察具有反应迅速、装备先进、威慑力强等特点,在依法强制执行各类案件,尤其是抗拒执行的案件,果断处理执行中遇到的突发事件等方面都能发挥重要作用。特别是在遇到被当事人围攻、执行受阻、执行人员人身受到严重威胁时、有司法警察的参与,往往会起到增强执行力度,维护法律尊严的效果。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参与强制执行,能够有力的保证国家法律的贯彻执行,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执行观念;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有利于保证案件执行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良好的社会影响力是司法警察参与执行的条件。要想提高执行工作的可信度,让人们理解执行工作的压力和难度,就必须提高执行人员及法警的整体素质。要想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培养良好的作风、过硬的本领,就必须提高法警队伍的整体战斗力,让他们在实践中锻炼,在实践中增长本领,在执行中树立形象。
通过参与执行,能让人们看到这支优良的队伍整体水平,从而进一步提高司法警察在社会中的作用和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