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法院执行
专题报道
信访平台
法治中国行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只因锁事,肉店内伤害他人
发布时间:2016-01-25 14:42:01
2014年5月,富锦市居民史某去肉店买肉,因琐事与张某在肉店内发生争吵并厮打,史某一时情绪失控操起肉案上的割肉尖刀将张某刺成轻伤。案发后,史某追悔莫及,赔偿了张某经济损失,富锦市人民法院对史某判处缓刑。
〖
关闭窗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
电话:
Copyright
©
2026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2024022080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2308820200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