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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逃亡,终难逃法网

发布时间:2016-01-25 14:22:51


    2001年,刘某趁在单位值班时,利用印有单位公章的空白存单和放在储蓄员桌面上的柜员名章,伪造了一张十七万元的存单,骗取被害人丛某17万元。2001年携款潜逃。2014年9月被抓获。富锦市人民法院以刘某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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