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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抢父田本不该 诉讼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5-10-14 13:44:49


    近日,富锦市人民法院依法成功调解了一起儿子侵犯父亲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有效地保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原告与被告是父子关系,98年二轮土地发包时原告与妻子分得承包田2.19公顷。2007年原告妻子去世,原告又患上了脑血栓,无法经营管理土地,在村主任等人的协调下原告将土地承包给早已成家另过的儿子经营一年。今年初,被告在没有交付承包费得情况下,又将原告的土地耕种,原告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土地。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被告已进行了田间经营管理几个月,投入较大,遂采取多渠道调解方法,找来政府包村干部及村委会主任等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明侵权行为的后果,终于说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当庭给付原告当年承包费8 000元,并于明年将土地退回原告经营管理。使得原本不和睦的家庭关系得以缓解,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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