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锦市王大娘到年老时却没有想到,自己在没有能力生存的情况下,儿子在赡养她时却提出了条件。
王大娘已80多岁,老伴去世后,一直在女儿家居住,由女儿赡养。近日,王大娘身体不太好,老人感到自己老了,不知什么时候就不行了,自己有儿子,不应该待在女儿家让女儿女婿养老送终。与儿子见面时,她提出要到儿子家生活。儿子当天答应了赡养老母亲。可是,到了第二天,儿子突然不同意了,条件是把老人的几亩地归他所有,否则就不赡养老人。王大娘认为,儿子结婚后一直没有对老人尽过赡养义务,一直由女儿赡养,土地给儿子不应该。老人感到很伤心,突然发病卧床。
原来,老人的几亩土地一直往外出租,租金归老人所有。无奈,王大娘把儿子告到法庭。通过法院工作人员调解,儿子终于接受赡养老人的条件。法院的工作人员称,王大娘的儿子、女儿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儿子不应以索要土地为条件,土地是老人遗产,老人百年后,家人可根据赡养老人的多少进行继承,如协商不能解决,可经司法部门合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