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雇主现金偷朋友手机,判!
发布时间:2015-10-12 08:54:39
富锦市的张某只要乘人不备,就会实施盗窃,偷走人电话,盗窃网吧财物,最后没有逃过法律的制裁,近日,张某锒铛入狱。
张某与朋友魏某在富锦一家台球厅内玩台球,期间,张某借用魏某的手机打电话,并趁魏某到卫生间时,张某将魏某价值4000多元的手机盗走。
张某在一家网吧担任网管时,张某趁网吧收银员睡觉时,用螺丝刀将吧台内抽屉及吧台西侧存物柜撬开,将网吧业主的4800元盗走,又在网吧盗走500元人民币的Q币。后来,账款被其花掉。
后来,张某在外地落网。
近日,富锦市人民法院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由于张某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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