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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还钱 砸车示威

发布时间:2015-10-12 08:53:08


    近日,富锦市的代某去要欠款,结果欠款没要成,车辆还被砸坏。而砸车的人因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被富锦市人民法院判了刑。 

    去年5月,代某驾驶本田汽车与朋友到二龙山镇找赵某索要欠款,因赵某不在家,代某给赵某打电话索要欠款。赵某接到电话后便委托张某找人到其家去看看。当日20时许,张某找来聂某驾车来到赵某家门前,见到代某开的车后,二人便用石块、镐把将代某所驾驶的本田轿车砸坏。经鉴定,被砸的车辆损失8153元。 

    张某和聂某后来被富锦公安机关抓获。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结清以往债务,而代某不要求张某和聂某赔偿损失,不追究二人其他责任,对二人谅解。 

    富锦法院认为,张某和聂某二人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因与代某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代某谅解,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判处张某和聂某拘役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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