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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碧华精神的现实意义

发布时间:2015-06-26 08:49:01


    近日,人民日报以《勇于担当的改革奋楫者》为题报道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邹碧华的事迹,说他是“追求改革理想,不计个人得失,不计个人毁誉,将改革‘一点一点向前拱’,用他47年充分燃烧的一生,写下了改革者的执着和信仰。”有人说,上海法官邹碧华之所以受到整个法律界的尊敬,得到社会广泛的关注,与他所分工主管的上海司法改革试点有关,与当下“法治中国”建设有关。改革的千针万线,最终要靠担当者牵引。十八届四中全会给司法改革注入强大动力,激荡起人们的法治梦、中国梦。面对这样的改革大潮,能否把握历史机遇、凝聚社会共识,如何推动司法改革、建设法治中国,不仅需要法律界人士认真探讨、积极探索,也需要上自国家下至个人的同心向力,构建起共同体意识。这,或许正是我们要从“邹碧华现象”中汲取的可贵力量,也正是新时期我们学习和弘扬邹碧华精神的现实意义。 

    一、邹碧华精神对坚定法官职业信仰具有重要意义 

    法官职业需要很高的政治素养并不是应景之言。任何国家的法律都是政治行为的产物。法官作为“适法者”,先天就与政治的距离较其他职业更近。难以想象,一名对政治毫不关心的法官能够准确理解代表主权者意志的法律本身,更不用说立法主旨、背景等法律“衍生品”。更为重要的是,缺乏理想信念、坚定的政治素养,法官实质上根本不能达到应然意义上的尽职履责。任何国家的法院都是维持其政权的重要力量。在倡导“三权分立”的美国,其司法权并未远离由《独立宣言》和《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所奠定的政权思想基础。美国最高法院所有判决实质上都是通过司法权对宪法的诠释来维护宪法。因此,夯筑法官职业就必须率先解决法官的政治立场和政治素养问题,必须要求全体法官像邹碧华那样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唯此,才能最终达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要求,“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夯筑法官职业,还须从笃定信仰、恪守良知的精神禀赋上着力。周强号召法院干警要像邹碧华那样坚定法治信仰,恪守司法良知,使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官是具有独特精神禀赋的职业。独特之处来自司法的被动属性和法律的规则意识。司法的被动性,决定了没有外因启动就不能率先运行审判权。规则意识将审判权行使的每一步轨迹都控制在预定程序里,绝无任何恣意裁量的空间。两相叠加,造就了法官职业在激烈的社会矛盾中永远保持理性、冷静与平和的独特精神禀赋。法官要真正树立这样的精神禀赋,除了在业务上不断学习深造外,还必须从信仰上笃定、在良知上恪守。唯有在精神上真正建立了信仰和良知,才能彻底摒弃传统社会中对法律规则的变通、迂回之道,带头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这种独特的精神禀赋曾指引着邹碧华法官公正处理了一系列大要案件,蜚声业界。在上海社保基金追索38亿元陷入僵局时,邹碧华法官提出“先予执行”的破解方案,就是在法治信仰和司法良知的推动下合理运用法律规则形成的可贵创新。因此,夯筑法官职业,必须彻底重塑法官群体关于法治信仰和司法良知的精神禀赋。只有在精神特质上灌注了法官职业的特质,才能从行为方式上真正达到一名合格法官应有的水准。

    能力也好、业务也罢,若不能做到司法廉洁,终究也似镜中花、水中月,无法形成牢固的法官职业状态。廉洁是法官权威的源泉,也是法官职业是否稳固的基石。从审判权力位阶上看,邹碧华不只是一名法官,更是一位掌握了较大审判及司法行政管理权限的法院领导干部。但纵观邹碧华的法官职业生涯,只有勤勤恳恳的履职尽责,绝无廉洁方面的任何污点。唯有这样守住从业底线的轨迹,才能让世人发自内心地崇敬和叹服。法官贪腐,危害尤甚。其摧毁的是法官个人的职业发展,更让社会质疑司法业界的品行和操守,直接的严重后果就是司法权威荡然无存,长远影响着社会对法律制度的遵守。因此,夯筑法官职业,必须加上一道司法廉洁的操守底线,以清正廉洁的司法品行奠定法官职业的稳固地基。   

    “法官当如邹碧华”,不只折射出邹碧华本人对法官形象的塑造,更是传递出邹碧华宝贵的精神财富对夯筑法官职业的引领和昭示作用。如果每一名法官都能以“邹碧华精神”来对照自己的职业生涯,则公正可期、法治可待。汲取先进模范的精神财富,关键在于结合现实找准切入点。邹碧华法官的不幸辞世,不经意间在网络上掀起多达数十万法律人的自发悼念活动。自发,源自内心真诚的认同。认同,源自邹碧华自身所体现的高度专业性和敬职感。专业是每一位法律人入职之初就梦想的职业水准。专业同时也是众多司法体制改革举措背后的行为原动力。无论是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还是法官员额制试点,举措的背后都折射出提升法官职业专业化程度和敬职感水平的目的预设。敬职,是法律人取得司法体制改革共识的精神支柱。因此,可以通过充分汲取邹碧华法官遗留的精神财富,为负重前行的司法体制改革步伐添加宝贵的思想推动力和精神感召力。 

    二、邹碧华精神对提升法官的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笔者认为,邹碧华之所以优秀,是因为,优秀是一种品质。法官所要面对的各种各样的当事人、律师以及问题,都是这个职业所要承载的,就会想办法把这些该承载的东西处理好,接着冷静地去研究、分析这个案件及其法律问题。所以,只有在内心重视法官这一职业,才会想方设法去琢磨思考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很多时候,当事人是带着负面情绪的。这时法官就面临着双方情绪极度激烈的冲突状态,这也是职业里所要承受的。其实很多这种矛盾激化的案件,都是在法官的说服中慢慢地也就调解了。这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在从事法官的过程中,慢慢培养成的一种法律以外的职业素养,包括怎么接待当事人、怎么控制自己的情绪等等。 

    首先,作为一个好的法官光靠扎实的专业知识是不够的,专业知识如果不与社会生活相结合,如果没有人文精神的滋养,就会干瘪无味。也正是基于这种理解,邹碧华时刻要求自己多读书、多积累。无论是在讲座还是与人交流的过程之中,通过广泛的阅读,邹碧华在研究探索专业问题的同时,也不断提升着自身的人文素养,形成了宽阔的视野和独特的眼光。如今,法学成为一个热门专业,越来越多的非法本学生在考研时,选择法学专业。但是当他们在学习或者选择职业时,常常会因为自己的非法学专业背景感到自卑。邹碧华认为,完全不需要因为本科学的不是法律,就觉得自己比别人差一些。学习其实就是一个积累的过程,当积累到一定的量,就一定会发生质变。本科学的是不是法律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现在有没有掌握一个好的方法,只要掌握了一个好的方法,只要不断去积累,就一定会成功。在大众视野中,基层法院出了很多优秀法官,如陈燕萍、詹红荔、宋鱼水及我省的优秀法院孙波等,这些处于基层一线的法官,解决了大量矛盾纠纷,创新了很多办案方法,受到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拥护。但是,在中国司法界更需要为民的法院领导,这种领导既能指导审判关注民众诉求和百姓心声,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又能体恤干警,关爱干警,采取各种举措凝聚人心士气,使法院工作出现新局面。期盼像邹碧华这样的优秀法官、优秀领导越来越多。优秀可能意味着“另类”,但也需要更多的付出和辛劳,更需要良好的人文环境加以支持和保护。在司法为民、司法公正的道路上,我们不仅需要人微言轻的基层法官,更需要扭转乾坤的改革猛将。   

    其次,司法不仅是科学的裁判,更需要信得过的司法者。邹碧华作为一名优秀法官,通过解决案件塑造了司法的品牌;形成了良好的口碑。首先司法者要能被人信任,这样便会形成良性循环。有良知、有能力的法官是创立司法品牌的前提,而要造就这支队伍,司法界还需要千万个邹碧华。信得过,不是简单的敷衍或形式主义就能造就的,它需要脚踏实地的工作,需要实实在在的付出,需要对群众充满感情,对干警充满爱心,对事业充满信心和信仰。信得过,是干出来的,是用行动兑现的,是用廉洁和公正来加以保障的。 

    再者,司法的担当不仅需要勇气和魄力,更离不开勤奋和智慧。邹碧华出身平凡,身份并不高贵,他的一生是用勤奋来助推的。不管是在学校还是法院的各个工作岗位,他都在思考中成长,在担当中工作,用勤奋和智慧化解了纠纷和矛盾,对于繁忙的法官来说,更多的是机械和重复。在中国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解决司法难题,创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不是仅靠勇气和魄力来实现的,而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笔者撰写本文旨在通过弘扬邹碧华精神以达到提升法官基本素质和能力的目的。 

    三、邹碧华精神对推动司法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 

    很少有哪位法官在离去时,能够像邹碧华法官这样得到如此赞誉和惋惜。这当然与邹法官个人学识与人品有直接关系,更重要的,是引发了人们对司法改革的关注。 邹碧华是上海法院司法改革的主要“操盘手”,而上海正是全国司改的排头兵。“出师未捷身先死”,人们为之发出“船到江心,操桨者骤然沉默”的感叹。实际上,法律人惜碧华,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他们对司改的思考,甚至是忧患意识。新一轮司法改革的试点工作正在进行中,四中全会更对司法改革作出了战略部署。今天的司法改革,涉及诸多“硬骨头”,改革已不可能如改革初期那样受益者广泛,必然触动部分既有利益。改革就是保护合理利益、剔除不正当既得利益。司改就是要让法律共同体得到保障与尊重,让普通民众得到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知易行难,案多人少、待遇低、压力大、得不到尊重,这是不少法院工作人员的直观感受。如果说,邹法官是为司改献出生命的第一人,那么我们必须警醒,不能让更多可敬、可爱的法官们以离开法院的方式为司改牺牲。而这需要靠职业保障、职业前景来实现。从这个意义上,司改成功不能通过法院一家之力而得以实现,更需要得到全社会的关注与支持。 

    《人民日报》对“邹碧华现象”评论:“改革走到今天,碰到的全是‘硬骨头’,不再是人人击掌叫好的普惠改革。全面深化改革,更需要迎难而上、不计毁誉的担当精神。”上海高院的一位同事评价,“敢于担当是碧华身上最宝贵、最突出的精神品质”。上海是中央司法改革的首批试点地区,相关改革方案全国瞩目。在改革配套政策尚未全面到位、法院现有人员不变的情况下,推行涉及法院人员切身利益调整的诸多改革措施,面临多方面的压力、质疑和指责可想而知。邹碧华作为具体方案的设计者和执行者之一,他迎难而上、担当重任,埋头苦干、不计毁誉,无私无畏、克难攻关。他带领上海法院司法改革团队夜以继日地研究符合规律又切合实际的改革方案,力求吃透上情、摸清底数,深入调研、精心论证,积极推行改革项目化管理理念和改革效果评估制度,既要保证中央司法改革任务得到落实,又要尽可能地让改革措施在司法实践和队伍建设中发挥正向的功效,个中甘苦,非亲历不知其难。在长宁法院和上海高院期间,邹碧华紧跟信息化时代发展的需要,敢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吸收、借鉴国内外最新的信息化知识,并与我国法院实务工作和队伍现状相衔接,将信息化融入到服务审判、规范管理、司法便民、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中,实现了网络全面覆盖、数据即时生成、信息高度聚合、资源共享互通、管理三级联动,彻底改变了法院传统的管理模式和运作方式。在此过程中,他潜心研究信息化领域最前沿的研究成果,结合自己长期从事法院工作的体验和思考,在信息化建设的许多节点设计和技术改进上亲力亲为,提出了方向性、关键性的指导意见。近日,他曾经倾注了大量心血的“上海法院律师诉讼服务平台”已正式上网运行。这一平台不仅是一个智能化系统,更是一种体制化的建设。毫无疑问,律师服务平台形式上表现为“可视化服务”,实质上是实现了“尊重律师的职业权利,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理念,为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创造了有利条件。

    美国前总统肯尼迪说过,评价一个国家的品格,不仅要看它培养了什么样的人民,还要看它的人民选择对什么样的人致敬,对什么样的人追怀。一个人没有一种精神不行,一个社会没有一种精神也不行,一个时代没有一种精神更不行。毛泽东历来十分重视倡导社会精神,他号召全国人民要学习张思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学习老愚公挖山不止的精神,学习白求恩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精神,学习雷锋同志学习上的钉子精神、生活上的助人为乐精神,学习焦裕禄同志亲民爱民、艰苦奋斗、科学求实、迎难而上、无私奉献的精神,学习“铁人”王进喜同志爱国、创业、求实、奉献的精神。近年来,我们相继推出了孔繁森精神、杨善洲精神、郭明义精神,等等。大力倡导这些精神,其实就是弘扬一种时代风尚,引领一种时代潮流。当前,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人民法院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职责任务,又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社会民众对法院工作也寄予了更高的期待。这就迫切需要用一种精神,来凝聚共识、焕发活力、形成合力,以法治思维和科学方法,积极稳妥地解决法院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动人民法院司法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我们大力弘扬“邹碧华精神”,其价值不仅仅在于向全社会展现了一个法官、一个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和崇高精神,更重要的是激励、引领更多默默无闻的“邹碧华”在法治建设、审判工作、司法改革中,勇于创新、甘于奉献、敢于担当,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在当前司法权威不高的情况下,“邹碧华现象”或许提供了中国司法权威成长的一条新路径,即:不以官阶和法律强制赋权,而以法官身体力行的典范行为提升司法权威和公众认同度。 

    司法改革是一个职业的集体事业,需要牺牲奉献、典范个体与公众认同。作为后发法治国家,中国司法一直在为提升权威与地位积极努力。这些年来,司法界一直在寻求一种复杂的“赋权”安排:第一,体制赋权,即通过穷尽体制性司法资源以盘活“存量”,获取自上而下的司改空间,以扩大“增量”,新一轮司改也命意于此;第二,文化赋权,即通过法治观念的继续启蒙,改变法官在政治与社会文化中的处境和地位。一些法官主动进行法律译介和写作,彰显此意;第三,魅力型人格赋权,即通过法官典范的树立赢得自下而上的公众认可。邹碧华几乎在上述任何一个层面均有不凡表现,因而积极稳健地推进了司法权威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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