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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05 10:59:34


受理法院:黑龙江省富锦市人民法院
受理时间:2025年6月4日
受理事项: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基本情况:罪犯曲文晶,男,1966年4月1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080219660410131X,汉族,初中文化,大型普通客车雇佣司机,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育才社区世水花园三期13号楼4单元4楼1室,住佳木斯市前进区杏花小区一号楼4单元 403室。
申请事项:暂予监外执行
事实和理由:富锦市人民检察院以黑富检刑诉〔2025〕3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曲文晶犯交通肇事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25年3月2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院于2025年5月15日做出(2025)黑0882刑初40号刑事判决书,判决生效后,罪犯曲文晶以其患高血压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上述申请事项本院已于2025年6月4日立案受理,现依法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次日其五日内提出。
联系人:李楠      联系电话:0454-2357306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富锦市人民法院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


一审 | 张萌
二审 | 丁晶晶
三审 | 董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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