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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05 14:31:09


受理法院:黑龙江省富锦市人民法院
受理时间:2025年3月5日
受理事项: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基本情况:罪犯张子军,男,1972年1月1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2103197201112633,汉族,小学文化,务工,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五常市龙凤山乡东兴村光辉乡街屯,住址同户籍所在地。
申请事项:暂予监外执行
事实和理由:富锦市人民检察院以黑富检刑诉(2025)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子军、陈君、于海心、张百华犯骗取贷款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25年2月10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本院于2025年2月18日做出(2025)黑0882刑初15号刑事判决书,判决生效后,罪犯张百华以其患高血压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上述申请事项本院已于2025年3月5日立案受理,现依法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次日其五日内提出。
联系人:李楠      联系电话:0454-2357306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富锦市人民法院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


一审 | 张萌
二审 | 丁晶晶
三审 | 董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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