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23 14:11:33
受理法院:黑龙江省富锦市人民法院
受理时间:2024年12月23日
受理事项: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暂予监外执行罪犯闫宝丽基本情况:罪犯闫宝丽,女,1990年8月1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0826199008151024,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职业,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桦川县新城镇仁发村1组,住富锦市金鑫小区1号楼1单元201室。
申请事项:暂予监外执行
事实和理由:富锦市人民检察院以黑富检刑诉[2024]9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闫宝丽犯引诱、介绍卖淫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本院于2024年12月2日作出(2024)黑0882刑初97号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罪犯闫宝丽以其患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上述申请事项本院已于2024年12月23日立案受理,现依法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提出。
联系人:张荣坤 联系电话:0454-2357306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富锦市人民法院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一审 | 张萌
二审 | 丁晶晶
三审 | 董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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