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12 10:04:46
受理法院:黑龙江省富锦市人民法院
受理时间:2024年11月12日
受理事项: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基本情况:罪犯刘春晓,女,2000年9月3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0882200009304121,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无职业,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富锦市向阳川镇太平村一组,现住富锦市鼎鑫名苑小区鼎鑫超市旁边公寓207室。
申请事项:暂予监外执行
事实和理由:富锦市人民检察院以黑富检未刑诉〔2024〕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春晓等人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24年8月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并于2024年10月28日作出(2024)黑0882刑初67号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生效后,在交付执行过程中,佳木斯市看守所以刘春晓患病为由拒绝收押。2024年11月8日罪犯刘春晓以其患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上述申请事项本院已于2024年11月12日立案受理,现依法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次日起五日内提出。
联系人:王彧菲 联系电话:0454-2357305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富锦市人民法院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
一审 | 张萌
二审 | 丁晶晶
三审 | 董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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