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4-08-26 14:09:03
受理法院:黑龙江省富锦市人民法院
受理时间:2024年8月26日
受理事项: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基本情况:罪犯郭建光,男,1975年10月14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9004197510141910,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富锦市上街基镇治安村,现住富锦市金泰新城B3号楼车库。
申请事项:暂予监外执行
事实和理由:富锦市人民检察院以黑富检刑诉〔2024〕5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建光等人犯赌博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24年6月2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并于2024年8月7日作出(2024)黑0882刑初57号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生效后,在交付执行过程中,富锦市看守所以郭建光患病为由拒绝收押。2024年8月19日罪犯郭建光以其患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上述申请事项本院已于2024年8月26日立案受理,现依法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次日起五日内提出。
联系人:韩强、肖飏 联系电话:0454-2357307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富锦市人民法院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
一审 | 张萌
二审 | 丁晶晶
三审 | 董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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