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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02 16:11:23


受理法院:黑龙江省富锦市人民法院
受理时间:2024年7月2日
受理事项: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基本情况:罪犯韩冬,男,汉族,1996年1月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0882199601032334,小学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富锦市长安镇巨贤村,现住富锦市梁园小区4A号楼3单元702室。
申请事项:暂予监外执行
事实和理由:富锦市人民检察院以黑富检刑诉[2024]4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韩冬犯诈骗罪、贩卖毒品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4年6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本院于2024年6月24日做出(2024)黑0882刑初39号刑事判决书,判决生效后,罪犯韩冬以其患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上述申请事项本院已于2024年7月2日立案受理,现依法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次日其五日内提出。
联系人:李楠      联系电话:0454-2357306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富锦市人民法院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



一审 | 张萌
二审 | 丁晶晶
三审 | 董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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