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10 10:49:53
受理法院:黑龙江省富锦市人民法院
受理时间:2024年4月9日
受理事项: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基本情况:罪犯王祉明(曾用名王晓明),男,汉族,1984年8月3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0882198408303919,小学文化程度,务农,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富锦市大榆树镇富民村一组188号,现住富锦市新富小区2号楼5单元401室。
申请事项:暂予监外执行
事实和理由:富锦市人民检察院以黑富检刑诉[2024]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祉明犯非法采矿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4年2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本院于2024年3月28日做出(2024)黑0882刑初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生效后,罪犯王祉明以其患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上述申请事项本院已于2024年4月9日立案受理,现依法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次日其五日内提出。
联系人:张富军 联系电话:0454-2357307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富锦市人民法院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
一审 | 张萌
二审 | 丁晶晶
三审 | 董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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