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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11 11:08:47


    受理法院:黑龙江省富锦市人民法院
    受理时间:2024年1月10日
    受理事项: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基本情况:罪犯张丹,男,1986年8月2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0422198608211316,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职业,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绥滨县北山乡友谊村一组,现住黑龙江省绥滨县绥滨镇庆发村庆发楼后楼2单元601室。
    申请事项:暂予监外执行
    事实和理由:富锦市人民检察院以黑富检刑诉〔2023〕13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丹等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23年11月2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3年12月5日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并于2023年12月29日作出(2023)黑0882刑初144号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生效后,在交付执行过程中,富锦市看守所以张丹患病为由拒绝收押。2024年1月9日罪犯张丹以其患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上述申请事项本院已于2024年1月10日立案受理,现依法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次日其五日内提出。
    联系人:张富军、肖飏      联系电话:0454-2357307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富锦市人民法院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


   一审 | 张萌
   二审 | 丁晶晶
   三审 | 董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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