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法院:黑龙江省富锦市人民法院
受理时间:2023年10月12日
受理事项: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基本情况:罪犯季广华,男,1976年5月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081919760506011X,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职业,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同江市同江镇兴华第四居民委员会9组,现住富锦市向阳川镇丰太村。
申请事项:暂予监外执行
事实和理由:富锦市人民检察院以黑富检刑诉[2022]1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季广华犯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2年5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并于2022年6月15日做出(2022)黑0882刑初59号刑事判决书。宣判后被告人季广华不服,提出上诉。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22年7月19日作出(2022)黑08刑终89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生效后,罪犯季广华以其患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上述申请事项本院已于2023年10月12日立案受理,现依法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次日其五日内提出。
联系人:张荣坤、李楠; 联系电话:0454-2357306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富锦市人民法院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