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 43万余元,调解结案!
发布时间:2023-06-02 09:08:22
依法保护中小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是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环节,富锦市人民法院坚持用心办案,不断为优化营商环境助力。
案情回顾
宋某挂靠于黑龙江省水利某公司承包工程项目,2022年,宋某从刘某处购买了山皮石材料并给付给刘某货款10万元,但仍欠山皮石料款43万余元未给付。而后,刘某将债权转让给原告,并将债权转让的消息告知宋某。原告多次向宋某催要欠款,宋某以没有能力偿还为由拒不给付,原告将宋某起诉至富锦法院。
案件调解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过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且亲自去牡丹江了解案情后,得知被告宋某的工程仍在进行,且对于欠款事实没有异议。于是,法官向被告宋某进行释法明理,言明利害关系,讲清楚若原告申请执行会对被告的资产进行冻结,对于被告正在施工的工程可能会产生影响。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沟通,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宋某一次性偿还原告欠款4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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