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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 法官耐心调解,积极保护中小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3-06-02 09:05:03


    依法保护中小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是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环节,富锦市人民法院坚持用心办案,加强对于中小企业经营者的保护,不断为优化营商环境助力。

    案情回顾

    2015年,某化肥种子商店个体经营者多次卖给张某某化肥,且双方签署欠款结算协议,载明了欠款金额及利息。协议签署后,该化肥种子商店个体经营者多次索要欠款,张某某仍拒绝偿还欠款及利息,数次索要遭到拒绝后,该化肥种子商店个体经营者将张某某诉至富锦法院要求其偿还欠款及利息。

    案件审理

    本案的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被告张某某承认欠款属实,且原告系某化肥种子商店个体经营者。经过法官耐心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一方面,告知张某某拒不偿还欠款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从经营以和为贵的理念出发,结合情理与法理建议双方当事人互相理解,进一步减小分歧。经过“面对面”和“背对背”的调解方式,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某某一次性偿还原告欠款和利息,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富锦法院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在审理涉及到中小企业经营的案件时,妥善引导其以调解、和解或者简化审理的方式化解纠纷,从而有效提升中小企业经营者司法保护便利度、快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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