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振宇,2015年通过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进入富锦市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民事审判庭、执行局工作,现任执行局执行员。多年来,他始终践行初心使命,努力让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法院人,让庄严的法徽在胸前熠熠生辉。
“虚心学习,服务群众”是孟振宇在工作中的真实写照。在民事审判庭工作期间,孟振宇始终秉承法院人的初心和使命,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指示精神,他积极主动向办案法官学习案件审理的经验,努力提升与群众沟通的能力,将法律知识与审判实践相结合,让自己的业务能力不断得到提升。他数次耐心开展庭前调解,将当事人间的矛盾纠纷消化在开庭之前,又在庭后协助法官制作、校对法律文书,确保法律文书的准确无误。七年来协助法官办理各类民事案件1000余件,得到了同事的认可和群众的信任。
2020年,因工作需要,孟振宇调至执行局工作。执行工作的特殊性在于对待被执行人财产的查询和控制更加全面细致和迅速高效的要求。孟振宇为了加快适应岗位的转变,他主动向执行局的老同事请教,主动协助经验丰富的同事办理执行案件,很快他就熟悉掌握了执行工作的程序并严格依法依规予以执行。他耐心倾听群众的诉求,以高度的责任心投入到工作中去,为群众排忧解难,两年来执结各类执行案件40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