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速案件执结,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富锦法院执行局倾力调解,成功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申请人李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赵某清、赵某龙、赵某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李某于2022年8月6日立案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联系了申请人李某,获悉三名被执行人只有赵某龙人在富锦,其余二人均不在本市。于是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联系了被执行人赵某龙,起初被执行人赵某龙推卸责任并不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在执行干警陈明利弊、耐心释法后,被执行人赵某龙最终决定依法偿还借款。
案件执行:
后经法院协调,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于9月末给付借款。因疫情原因无法面对面沟通,执行干警一边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一边保持和双方当事人“云沟通”。被执行人赵某龙表示由于疫情原因没有收入来源暂时无法还款,在执行干警和申请人李某耐心陈明后,李某表示理解并同意延长还款时间。
在疫情防控稍缓恢复正常办公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赵某龙,被执行人表示没凑到钱,还款态度有些松动。于是在接下来的几天里执行干警与被执行人进行了多轮沟通,一方面对疫情期间其没有经济来源需要延长还款时间表示理解,另一方面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最终,被执行人赵某龙如约于11月2日来到法院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共计人民币262 8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