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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协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20 11:29:54


    本院在审理富锦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中,富锦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王凤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将调解协议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及案件基本事实

    诉讼请求:

    要求被告王凤赔偿损失10 893.01元。

    事实和理由:2022年1月21日,被告人王凤经微信网友介绍,加入18个微信群中,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办卡客户的手机号及验证码发送到微信群中,再由微信群中“上家”利用客户手机号及验证码注册抖音、微信小红书等APP,并根据成功注册不同APP“上家”给予王凤相应的报酬。经侦查:王凤自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4月15日期间,王凤利用在富锦市移动公司向阳川镇忠福指定专营店工作便利,共计非法出售手机号及验证码200余条,违法所得人民币10 893.01元。

    二、调解协议内容

    被告王凤对获取不特定公民个人信息所造成的损害,赔偿人民币10 893.01元,赔偿款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

    本调解协议已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有关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认为调解协议不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如公告届满后无有关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提出书面异议或提出书面异议经本院审查不成立,本院将在审查确认上述协议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依法出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0454-2357306  联系人  张荣坤  陈娅妃

    地址:富锦市锦绣大街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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