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董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韩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3月8日申请立案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起初,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韩某却未按照协议履行,人也玩起了“失踪”。
2022年8月初,申请人董某得知被执行人韩某近期将从河北返回富锦,于是将该线索告知法院。2022年8月5日,富锦法院6名执行干警于清晨6时到达被执行人韩某所在小区蹲守,7时左右发现被执行人韩某踪迹。见到执行干警,被执行人韩某情绪非常激动,拒不配合执行,几次三番想要逃跑,执行干警在多次劝说无果后,果断对其采取措施将其强制带离。
将韩某带到法院后,执行干警对其进行了口头训诫,并向其送达了拘留决定书,此前一直态度强硬的韩某当场表示悔过,主动配合执行。看到韩某真心认错,申请人董某表示同意进行调解,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韩某于当日一次性给付申请人董某借款本金及利息4万元。
鉴于被执行人韩某系初犯且认错态度诚恳,写下悔过书自行具结悔过保证不再违反,申请人董某也对其表示谅解,法院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解除了对被执行人韩某采取的强制措施,申请人董某对法院的工作表示高度认同与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