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金慧,男,中共党员,1997年进入富锦市人民法院工作,现任民事审判一庭审判员,三级法官。自1997年到法院参加工作以来,卢金慧先后在经济审判庭、刑庭、执行局、民一庭等多个部门工作,经过不懈努力,他于2012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A级证书。曾先后获得“富锦市人民法院先进个人”、“富锦市人民法院先进工作者”称号。
学无止境 勇攀高峰
1997年,卢金慧进入富锦法院工作。由于所学专业不是法律,面临着新知识、新技能的重新学习。他刻苦努力,最终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了司法考试,但是他并没有止步于此,只要稍有时间,卢金慧就会拿起学习资料,给自己“充电”。除了向书本学习,他也注重向老同志学习,在实践中学习。卢金慧经常说,不下一番功夫是学不到真本事的,也干不好工作的。对在实践中模糊的认识、不清楚的地方以及办案的心得,都专门记在工作笔记本上,然后对照法律法规,参考法律书籍,沉心静气思考,在思考中澄清认识,在澄清认识中提高素养,在提高素养中力争把每一件案件办成铁案。
2017年因为身体健康的原因,卢金慧不得不离开了他热爱的审判岗位。2021年,他身体健康有所恢复后,在院领导的鼓励下、同志们的支持下,他再次报名参加法官员额考核,并以优异的成绩通过,重回审判岗位。2021年8月,经富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卢金慧为富锦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在法院工作的二十余年里,他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自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共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近1000余件,保质保量完成每一个案件及领导下发的每一项工作,深受领导和各位同事的好评,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
用心调解 不厌其烦
2022年初,在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原告受雇于被告负责运输工作,在装卸过程中,原告被运输铲车伤害。法官与原告充分沟通后,了解到原、被告系亲属关系,被告现在外出打工,并不在富锦市,为了保证案件合理有效的解决,化解双方之间的纠纷,卢金慧对被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从亲属关系作为切入点,向被告释明该案件可能会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不利后果。
经过与被告多次交流,被告在庭审前主动与法院取得联系,希望获得原告谅解,并向原告支付第一笔赔偿款35 000元,约定剩余赔偿款数额,承诺在两年内还清,原告同意了被告的调解意见,并向法院申请撤诉。在法官的见证下,原告当场清点被告亲属送来的赔偿款后,激动地攥住法官的手说“谢谢法官,我们终于见到这笔钱了,这笔钱对我们的生活太重要了,没有你们我真的很难要回来”。在卢金慧的帮助下,既保护了原告的利益,又让双方化干戈为玉帛。
严于律己 清正廉洁
头顶国徽,身着法袍,无不彰显着法官的威严,也足见法官在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活生生的正义”——这是著名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对法官给予的生动定义,可见,无论社会意识形态如何,法官始终是人们心中掌管着“正义”的“天平”。
作为一名党员法官,卢金慧始终严格要求自己,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中,凡事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但是却尽量体谅别人,要求别人做的事情,总是自己首先要做到。在纪律作风方面,廉洁自律,公平公正,坚守法官的道德底线,做到廉洁司法。他常说“法官的名誉是无价的,既然做了法官,就应该对得起这份神圣的职业,对得起身着的这件法袍,不能让它受到一点污损”。多年来,卢金慧始终坚持“金钱面前不动心,人情面前不动摇,权力面前不退缩”,以实际行动塑造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