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作风建设年 | 【每日一问】劳动争议问题解答之六
发布时间:2022-06-27 09:30:15
问:劳动者因行使辞职权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是否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
答: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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