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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希望的田野上,有人民法院为你守望

发布时间:2022-06-27 09:22:36



    今年6月25日是第32个全国土地日,主题是“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全国土地日是宣传我国土地资源国情国策,引导社会关注土地资源保护利用、牢固树立耕地保护意识的重要宣传平台。保护土地资源,富锦市人民法院这样干!

    这里是富锦,耕地总面积920万亩,其中市属耕地570万亩,2022年,这方“一两黑土二两油”的土地上产粮63.8亿斤,连续6年位居全省第一。今天,土地成了富锦百姓致富的“摇钱树”,依法保护土地合法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和依法维护土地流转秩序,就是摆在富锦法院面前的“头等大事”。

    遏制“随意毁约”苗头

    “这一垧旱田啊,从18年的一年六千块,涨到现在的八千五,我11年包给他的时候两垧三才要了五千块,一包就是十七年,我亏大发了。”被告刘某青掰着手指头算着账,激动得脸红脖子粗。

    老刘2011年将自家的2.3公顷土地转包给老王经营到2027年,转包费8.5万元一次付清。转眼十年过去了,随着土地收益增加、土地转包费逐年上涨,老刘越想越觉得吃亏,2021年初将这2.3公顷土地抢种上玉米,被老王告上了法庭。

    这几年,因为种粮“越来越富”,农村随意撕毁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抢地抢收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农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稳定和公平交易秩序。富锦市法院及时研判2018年以来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增多的势头,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和国家政策,出台了《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指导意见》,依法公平公正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规范农村土地权属和流转行为,及时审理了一批案件,走村入屯开展法律宣传,有效维护农业生产平稳发展、农村社会稳定、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与原告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合法有效,各方有义务继续履行,判决被告停止土地侵权,继续履行土地经营合同,按照当年土地平均发包价赔偿原告损失19 550元。

    赔了夫人又折兵,像老刘这样毁约败诉的消息不胫而走,依法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农民合作社、种粮大户们挺直了腰杆,2021年以来,因土地转包费上涨引发毁约抢地、抢种、抢收的案件大幅下降,中央提出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政策再一次站稳了脚跟。

    打消“占集体便宜”念头

    个别农户依然存在着“集体的便宜不占白不占”的想法,依法保护农村集体土地资源是摆在法官案头的另一项工作。

    2021年,曾经被征收的富锦市头林镇双丰村二组的一块142.7公顷的土地被还给村集体,却被付某斌“眼红”抢种了2.2公顷,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停止对原告案涉2.2公顷土地侵权,赔偿原告富锦市头林镇双丰村二组经营损失13 200元。

    打击“毁坏耕地”势头

    被告人张某权取得了富锦市向阳川镇永福村砖厂的40 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和其中耕地承包权,部分土地用于建设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库房。其后,张立权明知其中的22 061平方米(33.09亩)土地属于耕地,在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占用耕地22 061平方米建设库房。

    法网恢恢,富锦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张某权违反土地管理法,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从2021年的52件到2022年初的5件,辖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大幅下降。看着水稻塘内的稻苗分蘖拔节,旱田里面的玉米、大豆生机勃勃,农民们憧憬着满满的大粮仓,法官们也情不自禁哼起了,在希望的田野上……

    富锦市主管农业的副市长杨志宇感慨地说,“总书记讲‘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富锦法院既用好司法调节的好手段,又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给农民增产增收吃下了‘定心丸’,也为政府发展粮食生产、再夺大丰收做了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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