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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 | 【每日一学】普法小课堂

发布时间:2022-06-22 09:14: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七条:储存期内,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仓储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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