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锦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申请人李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王某应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拖欠原告李某购买挖掘机款180 00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富锦法院执行局依法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房屋、车辆、存款等信息,查询结果显示被执行人王某名下有两处房产,执行法官依法对上述房产进行查封。
在通知被执行人王某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后,我院依法对其名下房屋进行评估拍卖,拍卖结束后被执行人王某态度强硬,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拒绝腾退拍卖房屋。经执行法官对其多次释法明理无果后,为切实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我院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将拍卖房屋强制迁出,并制作法律文书送达被执行人王某。最终迫于法律的威严和压力,被执行人委托其子将全部执行款260 000元(含利息)全部打入富锦市人民法院涉案往来款专户,至此,案件全部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