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锦市人民法院顺利完成人民陪审员换届选任工作
发布时间:2013-09-05 10:26:08
2013年8月30日上午,富锦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了富锦市人民法院院长李旭青提请任命的《关于张立明等12名同志为人民陪审员的议案》。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富锦法院2008年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已经届满,人民陪审员职务将自动免除,需要重新选任。为做好新一届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现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顺利衔接,富锦法院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于8月初按照法定程序开始了新一届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本院向社会发出了《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通知》的公告,介绍了人民陪审员的法定条件和权利义务、选任程序等。同时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请他们推荐人民陪审员名单,扩大人民陪审员人选的来源范围。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组织考察,最终确定张立明等12名同志为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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