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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富锦法院追老赖,执行土地经营权还债!

发布时间:2022-05-10 09:08:29



近日,富锦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申请人赵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景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景某应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赵某借款本金55 000元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富锦法院执行局依法通过网络查控查询被执行人住房、车辆、存款等财产信息,反馈显示被执行人景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后经过执行干警实地走访调查被执行人户籍信息,查询到被执行人景某在富锦市大榆树镇福德村有两垧土地,已被该村某谷物种植合作社承包。

我院执行干警找到该合作社负责人,送达冻结止付景某的土地承包费通知书。起初该村谷物种植合作社因怕被执行人景某报复而拒将土地承包费给付法院,经我院干警多次驱车下乡到该合作社陈明利弊、释法明理,打消其顾虑,讲明不配合法院执行后果及对其影响。最终,该合作社于2022年4月25日将38 000元承包费交付至我院,余款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下一步富锦法院执行局将立足本职工作,进一步开展好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做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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