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法院执行 专题报道 信访平台 法治中国行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我为群众办实事 | 富锦法院头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21-07-26 09:22:19



    富锦法院结合审判职能,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7月16日,富锦法院头林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金融借款纠纷案件,妥善调处了涉企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8年12月21日,被告徐某由马某提供担保在原告富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某信用社处借款88 000元,约定月利率0.747%,如逾期还款在约定月利率基础上加收30%逾期利息,借款期限从2018年12月21日至2019年11月20日。借款到期后,被告徐某共偿还利息5 447.10元,尚欠借款本金88 000元及利息19 076.81元。2021年5月,原告将被告诉至富锦法院头林法庭。

    承办法官张富军受理此案后,充分发挥基层法院贴近群众的优势,通过电话联系、与徐某所在地的村组干部进行沟通、不畏酷暑数次驱车下乡调查走访,终于联系到了被告徐某。张富军法官考虑到该案涉企以及后续执行问题,便从家庭、社会、法律等多方面向被告进行释法明理,使被告徐某了解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所起到的限制作用和影响,以及欠款不还的法律后果。7月16日,被告徐某当庭一次性清偿借款本金88 000元及利息19 076.81元,该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得到妥善化解,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我市金融秩序的健康发展。

    富锦法院始终立足工作实际,以辨法析理、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相结合的沟通方式来引导当事人进行换位思考,达到运用调解手段一次性妥善化解纠纷的效果,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