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靠背”
“面对面”
是什么?
是调解的方式
富锦法院王彦君法官
熟练运用这两种调解方式
成功化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情回顾:原告韩某租赁被告郭某房屋用于酒店经营,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租期10年,并对房租及交付方式进行了约定。租赁期未满时被告郭某将该房屋出售,对原告韩某造成了一定损失,经原、被告协商,被告郭某同意赔偿原告韩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 100 000元整。给付期限届满,被告郭某尚有1 100 000元未能给付,无奈之下,原告于2021年4月8日将被告诉至富锦法院。
“面对面”沟通: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王彦君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联系被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王彦君法官在认真分析案情,深入调查实情的基础上,本着案结事了的原则,找准问题的切入点,与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耐心细致的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分析利弊。
“背靠背”劝解:王彦君法官同时采取了“背靠背”的方式,通知各方委托代理人或亲属参与调解,最终达成调解意见,被告郭某一次性给付原告韩某850 000元,双方握手言和,被告郭某当场履行给付义务,矛盾就此解决。
案结事了:该案具有涉案标的额大、专业性强、情绪对立面大等特点,而调解无疑能够避免诉讼的剑拔弩张,让原、被告双方能够坐下来真正解决问题。王彦君法官运用较强的沟通能力和专业知识,公平公正的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在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前提下解决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