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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锦法院:纾民困,暖民心,集中发放执行专项救助款

发布时间:2020-06-19 10:22:32






    2020年6月17日上午,随着黑龙江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王启胜按下“启动键”,全省法院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款集中发放日活动正式启动。在佳木斯中院举办的集中发放现场,富锦法院的三名交通事故受害人领取了道路交通救助款15万元。

    交通事故受害人李某某因事故成为遗有植物人状态,被确定一级伤残,后于2016年4月18日死亡。在李某某住院期间,共花费医药费、鉴定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12万余元,让原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在失去了主要的经济来源同时又背负了数额不小的债务。其配偶程某某患有严重的心脏疾病长期以来一直靠药物维持,没有经济条件住院治疗。家中还有一81岁老人需要赡养。受此次疫情的影响,程某某已经将近半年无生活来源。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多次与程某某进行沟通,对其进行了心理疏导和安抚,并且积极寻找解决此案的方法。在得知黑龙江省高院开展了此次司法救助工作,执行法官第一时间通知程某某,并与上级部门积极沟通上报材料。在相关部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后认定程某某符合救助条件,决定向其发放道路交通救助款。

    此次执行专项救助款发放,不仅有效地缓解了申请执行人的生活困难,切实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司法救助的“救急难,抚危困”的主旨,彰显了司法的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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